职系及绩点
UB使用字母等级和7分的最高等级标准。“A”级是可能的最高等级,低于“D”级被认为是不及格。加号(+)或减号(-)表示等级高于或低于字母等级。不使用“A+”和“D-”的等级。点击这里查看成绩/政策

成绩点是根据课程导师指定的最终成绩来评定的。成绩分的评定如下:

年级 级分
一个 4
A - 3.75
B + 3.50
B 3.00
B - 2.75
C + 2.50
C 2.00
C - 1.75
D 1.00
F 0

计算平均绩点
学期平均绩点(GPA)是在特定学期/学期所修课程的绩点的加权平均值。累积绩点是迄今所修课程所获绩点的加权平均数。

学生可以用取得的绩点除以尝试的学分时数(不是已经获得的学分时数)来计算他们的GPA。

课程 学分 等级授予 级分
BIOL109 3. B + 3 × 3.50 = 10.50
SPAN104 3. C + 3 x 2.50 = 7.50
ENGW119 3. B 3 × 3.00 = 9.00
HIST114 3. A - 3 x 3.75 = 11.25
NUTR100 2 C 2 × 2.00 = 4.00
数学167 3. F 3 × 0 = 0
17学时数 42.25学分
GPA = 42.25(获得学分)÷ 17(尝试学分)= 2.49

失败的课程

学生们被鼓励重修他们没有通过的课程;然而,一门课挂了3次的学生必须提交一份请求重学一门失败的课程课程负责单位的主席在第四次尝试该课程之前,学生可能被要求学习并通过该课程的先决条件,完成补习作业或参加同伴辅导或补充指导。这一系列的重复和成绩保留在学生的成绩单上;然而,只有最高的成绩计算在GPA中。